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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工资总额的中余下部分约30%)不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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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请问殷律师:是这样一回事,本人一同事从单位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因当初与单位签定的薪酬协议是按年薪制(即工资按当月发70%+年终30%),协议中明确注明到年终才会发这30%部分工资,中途离职单位不给付这部分工资;请问与单位不给这部分工资合法?能否向单位要求支付这部分工资;采用何种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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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4-7-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我也经历过这样的事,30%我没要。
谁让自己当初同意签这样的薪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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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小军,有人呼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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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这个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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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种协议要推翻,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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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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