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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决议、通函] 关于CCS发布的技术通告:SOLAS第II-2章统一解释MSC.1 Circ.1616通函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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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本帖最后由 这是红色 于 2023-8-12 21:26 编辑

如图。


关于 CCS (2020 年)技术通告第 16 号总第 450 号: IMO发布《SOLAS第II-2章统一解释(MSC.1 Circ.1616)》通函的技术通告。

在首页中, 明确:
“1.2    该通函可适用于于 2019 6 26 日及以后建造的客船和 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但是在MSC.1/ Circ.1616 原文中并未注明适用于何年何月建造的船舶。

有些海安会的通函(例如MSC.1/ Circ.1616)对SOLAS的统一解释都没有注明适用范围,那么它默认既适用于现有船舶,也适用于该通函发布以后建造的船舶吗?

学习到很多的海安会通函中对SOLAS的统一解释,都是由IACS的SC unified interpretations 提交到IMO后确认通过,然后以海安会通函的形式发布,然而IACS的SC unified interpretations几乎都有注明该解释适用于xxxx年月日后签约建造的船舶, 但是被IMO 采纳后,海安会通函中并没有注明适用范围(例如IACS SC247 --- MSC.1/Circ.1456)。


请高人指教,上述这种海安会的通函发布后,我们现有的船舶是否需要进行改造以符合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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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23-8-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适用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建造的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没有说追溯要求,那之前的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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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3 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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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顶一个 下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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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0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今日与香港的ABS surveyor聊天,他的意思是MSC circular 有关unified interpretation没有写适用范围就是全部船适用。和论坛里的人说的相反呢。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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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是红色 发表于 2023-8-25 02:15
今日与香港的ABS surveyor聊天,他的意思是MSC circular 有关unified interpretation没有写适用范围就是全 ...

船舶不仅要遵守IMO,也要遵守IACS要求,毕竟很少有国际船舶不入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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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fer 发表于 2023-8-25 08:59
船舶不仅要遵守IMO,也要遵守IACS要求,毕竟很少有国际船舶不入级的。

您说的对,加入IACS的船级社,会根据其SC Unified Interpretation 对xxxx年月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实施该解释,但是对于现有船舶,IACS 提交的给IMO 的 Unified interpretation 是否适用呢?毕竟IMO的Circular 没有写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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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是红色 发表于 2023-8-25 20:37
您说的对,加入IACS的船级社,会根据其SC Unified Interpretation 对xxxx年月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实施该解释 ...

1456注明了啊,24 Jun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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