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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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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是处理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它的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该组织成立于1919年, 通过凡尔赛条约的谈判形成,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部门。二战后,国际联盟解散,联合国成立,它成为一个联合国的团体。它现在的宪章《费城宣言》从1944年开始采用。
这个组织寻求强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与生活状况,制造就业,提供资讯与培训机会。国际劳工组织的项目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危害警示系统,劳动标准与人权项目。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发挥的功能之一是建立了国际性的劳动条件标准,这成为个别国家的工会和其他运动的基础。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在灾难中比较活跃的联合国组织相比,该组织是比较低调的。
国际劳工组织主办每年六月在日内瓦举办的国际劳工会议。此会议的公约与建议案精心编写,经大多数表决后采行。会议并且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一般政策、工作计划与预算。
在国际劳工会议每个会员国有四位与会代表:两位政府代表、一位雇主代表、一位工人代表。所有的代表有个别投票权,并且不论与会代表的国家人口数多寡,所有的票效力皆相同。雇主与工人代表的选择通常与该国最具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相一致。一般来说,工人代表们会协调他们之间的投票,雇主代表也是如此。
国际劳工组织的决策过程意味着公约需要政府支持才会被采用。虽然如此,这并不表示有投票赞同公约的政府最终会批准实行它。例如,临时工公约(Part-Time Work Convention)虽然在1994年就采用了,但十年以后依旧只有十个国家正式批准它。另一方面,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定的八个“基本”公约,就得到相对广泛的认可。它们已经被大多数的会员国批准,一般偁为国际劳动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
国际劳工组织的训练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
该组织获得1969年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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