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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发布一事故报告:3船防台风不当触碰海军在建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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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2月8日消息,广东海事局近日发布了《广东江门“8·19”“金XX”船、“和XX1”船和“和XX2”船触碰海军在建码头管桩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版本)》。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经过如下:

2020年5月,“和 XX1”船与“和 XX2”船两船到达银洲湖水道官冲水域,船艏对船艉并靠锚泊在该水域,两船均抛了两个艏锚,以防台风。

2020年6月,“金 XX”船到达银洲湖水道,8月卸货之后锚泊在古井管冲水域。台风期间抛了两个艏锚防台风。

8月19日约0800时,2020年第7号台风“海高斯” 风向回南。

约0807时,“和 XX1”船与“和 XX2”船开始走锚,往上游漂移,走锚速度为0~3.4 节。

约0805时,“金 XX”船船开始走锚,往上游漂移,走锚速度为0~1.9 节。

约0817时,“和 XX1”船、“和 XX2”船与上游的处于走锚状态的“金 XX”船发生碰撞,“和 XX1”船船头和“和XX2” 船船尾分别与“金 XX”船的右舷后方发生碰撞,然后三船一起继续走锚,瞬时走锚速度约为 2.4 节。

约0830时,“和 XX1”船、“和 XX2”船与“金 XX”,触碰海军在建码头管桩区,卡在打桩区域上游。

约0840时, “皖 XX”船撞到“和 XX1”船船尾位置。四船搁浅在海军码头附近浅滩。

事故造成海军在建码头施工区域下游引桥、2#变电所平 台、码头平台、上游引桥、1#变电所平台PHC管桩123根毁损,四艘船不同程度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调查报告称,2020 年 8 月 19 日约8时左右,台风“海高斯”风向回南,中心最高风力达到 12 级,阵风 14 级,同时伴随大风大浪,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和 XX1”船、“和 XX2”船与“金 XX”未能采取有效的防台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和 XX1”船、“和 XX2”船与“金 XX”船等三船船长均未正确预判强台风对当下防台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和 XX1”船、“和 XX2”船与“金 XX”船在防抗台风“海高斯”期间,防台锚位选择不当,在台风影响期间都发生了走锚。

“和 XX1”船与“和 XX2”船在防抗台风“海高斯”期间措施不当,船头对船尾并靠一起防台,两船各自下了两门锚,导致走锚时无法使用车舵配合防台,直接影响两条船的操控性。

事故调查报告称,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和 XX1”船与“和 XX2”船在触碰海军在建码头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金 XX”船在触碰海军在建码头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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