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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决议、通函] 对imo ship num 安装位置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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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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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船舶识别号应永久性标记在以下位置: % t3 I+ P& ?5 D
.1   在船尾或船体中部左舷和右舷的最深核定载重线以上,或上层建筑左舷或右舷或上层建筑# B  h& L: w! Z3 J2 Y" I, k  b1 }
正面的可见位置,或者,就客船而言,在可从空中看见的水平表面;和 ) p0 P7 o7 `8 ]0 p- @
.2   在第 II-2/3.30  条所定义的机器处所的一个端部横舱壁上,或在一个舱口上,或者,就油船而: z, }( `7 [' ~
言,在泵舱内,或者,对于设有第 II-2/3.41 条所定义的滚装处所的船舶,在滚装处所的一个端
部横舱壁上容易接近的位置.

问题一:
上层建筑的正面可见位置。甲板室是否不算是上层建筑?

问题二:
舱口上。该舱口是否为机舱的吊口?字符是安装在吊口舱口盖的上表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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